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廣播電影電視立法程序科學化、規范化,促進立法工作,提高法規質量,根據《國務院組織法》和《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的有關條款,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立法程序指:編制立法規劃和計劃、草擬法律和行政法規、制訂規章以及協調、審議、發布或送審、備案、解釋、清理、修改和廢止。
技術標準的制定,依照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可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 部政策法規司統一組織、協調立法程序。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名稱必須與內容相符。
規定廣播電影電視基本的和主要方面的社會關系,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稱“法律”。
較為全面、系統地規定某一方面廣播電影電視業務,并提請國務院制定的,稱“行政法規”。通常采用“條例”、“規定”。
對部分規定某一方面廣播電影電視業務,或對某一項法律、行政法規所作的具體規定,稱“規章”。通常采用“規定”、“辦法”或“細則”。
規章,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制定和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和頒布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的地方性規章。
第五條 制定的規章因實際需要而采用“暫行”或“試行”形式的,其“暫行”或“試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年。
第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內容應包括制定目的、適用范圍、主管部門、具體規范、獎懲辦法、施行日期。
第二章 規劃與起草
第七條 政策法規司根據國務院制定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實際需要,編制五年立法規劃。
五年立法規劃報部務會議審議,由部長或主管副部長簽發,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根據五年立法規劃,政策法規司編制年度立法計劃,經部長或主管副部長審批后,于每年第一季度下發實施,并報國務院備案。
第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的起草依據是: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定;
(二)國務院的決定;
(三)廣播電影電視部提出,經國務院批準的建議。
第十條 規章的起草依據是:
(一)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方針、政策的需要;
(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
(三)部務會議的決定;
(四)部屬司(局)臺業務管理規范化的需要。
第十一條 政策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和行政法規。
規章的起草,由局級主管單位負責。
規章內容與兩個以上(含兩個)局級單位有關聯的,以一個局級單位為主,其他局級單位協助共同起草。
第十二條 起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必須明確指導思想,同時注意與相關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間的銜接和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內容用條文表述,條可分款、項、目,款不冠數字,項與目冠數字。條文較多的,可分為編、章、節。
第十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必須結構嚴謹,條文精煉,層次清楚,文字簡明,用語準確。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內容,如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業務的,在起草中應征求該部門意見,力求協商一致。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政策法規司報請國務院協調。
部內有關單位不能協調一致的,起草單位應在送審草案中列出不同意見,并說明采納某種意見的理由。
第三章 審議與發布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完成后,由起草部門將草案及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司審核。
第十七條 對送審草案,政策法規司可提出意見,商請起草單位修改。
第十八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草案,經政策法規司審核后,提交部務會議或部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的審議,由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作草案的說明及審核結果的報告。
規章草案的審議,由起草單位負責人作草案的說明,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作審核結果的報告。
第二十條 草案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立法的依據及必要性;
(二)起草的簡要過程;
(三)應說明的問題;
(四)征求意見的結果,或協商后仍存在的分歧意見。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必須由部務會議審議。草案通過后,由部長簽署上報國務院。
第二十二條 規章草案由部務會議審議批準,也可由部長或主管副部長審批。規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播電影電視部令發布。
地方性廣播電影電視規章,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議和發布。
第二十三條 規章的外文正式譯本,由政策法規司審定。
第四章 備案與解釋
第二十四條 規章自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內,由政策法規司擬出備案報告,報送國務院法制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規章,在報送國務院備案的同時,由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抄送部政策法規司。
第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公布后,政策法規司應將草案及成文本送部檔案處存檔。
第二十七條 法律的解釋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
第二十八條 行政法規的解釋權由國務院授權廣播電影電視部行使。
規章的解釋權由政策法規司行使。
第五章 清理、修改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 政策法規司對現行的行政法規、規章,每兩年清理一次,并根據清理結果,提出修改和廢止意見。
第三十條 各省級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對地方性法規、規章,每三年匯編一次,并將匯編結果抄送部政策法規司。
第三十一條 法律的修改、廢止,以廣播電影電視部名義報送國務院,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
行政法規的修改、廢止,由廣播電影電視部提請國務院審議。
規章的修改、廢止,由起草單位提出建議,送政策法規司審核。經審核后,報部長辦公會議審議或部長、主管副部長審批。
第三十二條 規章的修改、廢止,應即行公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部和國務院有關部委聯合制定發布的規章,依照本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于政策法規司。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從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后,《廣播電影電視部立法工作若干規定(試行)》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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