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 |
項目類型: | 前審后批 |
審批內容: | 1.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產品標準是否改變 |
法律依據: | 1.《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2.《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8號頒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 3.農業部公布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 |
辦事條件: | 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中英文對照,所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其中英文原件須提供由生產廠家出具的正本)和產品樣品: 1.《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表》 2.原登記證(復印件) 3.產品的質量標準材料 4.產品的最新說明書 5.生產國(地區)最新批準文件(復印件) 6.生產廠家出具給代理人的委托登記授權書 7.對于監督抽查檢驗一次不合格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需提交三個生產批號的產品樣品,進行產品質量復核檢驗。 |
辦理程序: | 1.材料受理。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室受理申請人遞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續展登記申請表》及其相關材料,并進行初審。 2.項目審查。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質量復核檢驗。需要進行質量復核檢驗的產品,由申請人將三個生產批號的產品樣品送交農業部指定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質量復核檢驗。 4.辦理批件。農業部全國飼料工作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和質量復核檢驗結果提出審批方案,報經部長審批后辦理批件。 |
承諾時限: | 20個工作日(質量復核檢驗時間不超過3個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系方式: |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南里11號 農業部行政審批綜合辦公大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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